广东装配式建筑分会 2022-12-06 2515
各园区、镇街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装配式建筑高质量发展,稳步推进新型建筑转型升级,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东府办〔2017〕103号)、《东莞市装配式建筑专项规划(2020-2025)》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装配式建筑实施情况,现对我市装配式建筑实施标准和范围等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装配式建筑实施标准
装配式建筑项目预评价认定标准按照国家《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GBT51129-2017)和广东省《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DBJ/T15-163-2019)执行,装配率不得低于50%。
二、装配式建筑实施范围
全市以下范围内的新建(含扩建、改建)房屋建筑项目应当实施装配式建筑。
?。ㄒ唬┎普蹲世嗟姆课萁ㄖこ?,计容建筑面积超过(含)5000平方米的项目;
?。ǘ┥缁嵬蹲世啵ê寮宄鲎剩┑姆课萁ㄖこ?,计容建筑面积超过(含)50000平方米的项目。
以上项目中单体计容建筑面积超过(含)5000平方米的楼栋均需实施装配式建筑,单体计容建筑面积小于5000平方米的楼栋可不纳入实施范围。
三、 执行的时间节点
2023年1月1日起,实施装配式建筑的项目,按新的标准落实有关要求,具体时间节点为:
?。ㄒ唬┎普蹲世嗟南钅恳韵钅拷ㄒ槭榛蚩尚行匝芯勘ǜ媾吹氖奔湮?;
?。ǘ┥缁嵬蹲世嗟南钅恳越ㄉ栌玫爻鋈煤贤ㄐ椋┣┒┑氖奔湮?。
四、其他事项
?。ㄒ唬┳芭涫浇ㄖて兰垡缘ヌ褰ㄖ兰鄱韵?,装配率计算以标准层结构为计算范围,首层架空层、裙楼、结构转换层、避难层、设备层、屋面层可不纳入评价范围。
(二)超限高层(100米以上)单体建筑工程,经专家对抗震设防进行专项审查后,认为采用预制构件影响结构抗震安全的,可不采用预制构件,其他评价得分项按国家或广东省标准执行。
?。ㄈ┕ひ道嘞钅抗婊叨仍?0米(含)以下的厂房、仓库,可不作装配式建筑预评价要求,规划高度在60米以上的厂房、仓库需纳入装配式建筑评价范围,实施标准按上文第一条执行。
(四)因建造技术特殊、造型复杂、多功能混合的单栋建筑,难以满足装配式建筑相关技术评价要求的,可通过专家技术论证方式,调整装配式建筑技术评价有关要求。
本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与以往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装配式建筑预评价未涉及的其他事项按原有关通知要求执行。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1月25日
?。ň烊耍航谀馨炝醮撼?,联系电话:0769-22671690。)
下一资讯:政策推送 | 推广装配式建筑,源头减量!《广东省建筑垃圾管理条例》公布
上一资讯:转发通知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开征集建筑师负责制试点项目的通知
政策推送 | 推广装配式建筑,源头减量!《广东省建筑垃圾管理条例》公布 (2022-12-14)
政策解读丨《广州市房屋建筑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工作方案(5.0版)》的政策解读 (2022-12-20)
地方动态丨装配式建筑占比55%!北京市印发民用建筑节能降碳工作方案暨“十四五”时期民用建筑绿色发展规划 (2022-12-22)
转发通知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开征集建筑师负责制试点项目的通知 (2022-11-15)
行业政策丨广州印发《广州市装配式建筑实施方案》(2022年版)等模板文件 (2022-11-11)
政策关注丨广东省循环经济发展实施方案(2022-2025年)印发 (2022-1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