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装配式建筑分会 2020-11-25 3490
近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通知称,为进一步贯彻执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9)(以下简称“新国标”),促进广东省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停止开展绿色建筑设计标识评价工作。
通知明确,发文之日起广东省不再受理任何绿色建筑设计标识评价项目。之前已经受理的设计标识评价项目,各绿色建筑评价机构应当在2021年2月28日前完成评审,并公示公告完毕。
通知强调,要积极推动新国标项目申报。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积极组织推动绿色建筑项目按照新国标设计和建设,并申报标识。要加强绿色建筑建设过程各环节监管,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做好政策宣传和引导,修改完善现行规定,平稳顺利做好停止设计标识评价后的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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