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装配式建筑分会 2020-07-21 6518
2020的上半年对每一个人来讲都是艰难的一段日子,除了对生活的影响外对工作也有很大的影响。比如说无期限延期的BIM等级考试等,但政府关于BIM的相关政策和推进的脚步却一直没停止。
下面按时间顺序整理一下:2020上半年广东省BIM到底有哪些新政策出台,了解一下未来BIM的发展方向。
一、2019年12月26日发文,广州市城市信息模型(CIM)平台建设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下发通知,要求加快推进BIM技术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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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20年5月27日深圳市住建局发布《关于做好我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改革工作的通知》。
明确提出:
1、2020 年7月1日起,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建、扩建、 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含水务、交通)工程取消施工图审查,实行告知承诺制,各项行政许可均不得以施工图审查合格文件作为前置条件。
2、建设单位对勘察、设计的质量安全管理负首要责任。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的质量安全管理负主体责任。建设、勘察、设计单位实行项目负责人制度。
3、2020 年7月1日前,已经签订施工图审查合同或通过招标确定审图机构,或者虽未签订施工图审查合同,但为了加快重大项目建设,施工图审查机构已提前介入审查的,可以继续按照原施工图审查及行政许可方式执行。2020年7月1日零时起,深圳市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系统关闭,系统中的文件及信息将自动转至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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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20年4月16日出台【地方标准】建筑信息模型(BIM)施工应用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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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住建局,各有关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及施工图审查机构: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城市信息模型(CIM)平台建设试点工作的函》、《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粤建科函〔2014〕1652号)和《广州市城市信息模型(CIM)平台建设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的通知》(穗建CIM〔2019〕3号,以下简称《通知》)等有关要求,我局委托开发了广州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三维(BIM)电子辅助审查系统(以下简称“BIM审查系统”,系统操作手册见附件1),将试行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三维(BIM)电子辅助审查(以下简称“BIM审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实施范围 1.政府投资单体建筑面积2 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房屋建筑工程、大型桥梁(隧道)工程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规模标准详见《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 2.装配式建筑工程; 3.海珠区琶洲互联网创新集聚区,荔湾区白鹅潭中心商务区,天河区国际金融城、天河智慧城、天河智谷片区,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番禺区汽车城核心区,南沙区明珠湾起步区区块、南沙枢纽、庆盛枢纽区块,花都区中轴线及北站核心区等重点发展区域大型建设项目。除以上应用范围外,鼓励其他工程项目开展BIM审查。
实施时间 BIM审查系统上线测试期为2020年7月1日-9月30日,上线测试期间各单位可自行登录系统熟悉操作流程。
自2020年10月1日起,BIM审查系统开始试运行,试运行期间按《通知》要求需进行BIM设计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建设单位申报施工图审查时应同步提交BIM模型进行BIM审查。
有关要求 (一)送审要求。建设单位应委托设计单位按照《广州市施工图三维数字化设计交付标准》(1.0版,附件2)《广州市施工图三维数字化交付数据标准》(1.0版,附件3)开展BIM设计,设计单位登录广州市施工图审查管理信息系统同步上传二维施工图和 BIM 模型,建设单位应对设计单位上传的 BIM 模型与二维施工图一致性进行确认。
(二)审查要求。施工图审查机构应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3号)对二维施工图进行审查,审查人员在开展二维施工图审查过程中应根据《广州市施工图三维数字化审查技术标准》(1.0版,附件4)BIM审查系统开展BIM审查工作,并参考 BIM 审查结果。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单位根据施工图审查意见同步对二维施工图和 BIM 模型修改完善,审查合格后予以出具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其他事项 (一)BIM 审查工作试行阶段,BIM审查系统出具的BIM审查结果仅供审图人员参考,施工图审查机构仍应组织审图人员依法依规对二维施工图进行审查,并根据二维施工图审查情况出具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二)各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对BIM审查政策宣贯,市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监测与研究中心要及时收集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对 BIM审查系统和BIM审查工作的意见,提高BIM审查服务质量和效率。设计单位应组织设计人员参加相关BIM技术培训,提升BIM技术应用能力。审查机构应组织审查人员参加BIM审查业务培训,提高审查人员操作BIM审查系统和运用BIM审查结果辅助审查工作的能力。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及审查机构在开展BIM审查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市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监测与研究中心联系(联系人:钟文鹏,联系电话:83124994),相关问题反馈至BIM审查QQ专用群(QQ群号:9150765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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