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装配式建筑分会 2021-01-13 3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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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范围、年限
(一) 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为梅州市全市域,约 15876 平方公里。重点研究范围为梅州市中心城区及各市县城区。
(二) 规划年限 规划期限为 2018-2025 年。其中:近期:2018 年-2020 年;远期:2021 年-2025 年。
规划原则
装配式建筑专项规划应坚持“目标导向,因地制宜;科学布局,统筹兼顾;扬长避短,突出重点”的原则。
规划实施
专项规划经批准后,应将装配式建筑的相关内容纳入城乡规划,并将装配式建筑专项规划中确定的各层级发展目标和指标要求等落实到控制性详细规划或出让地块中。在执行本规划的各项规定时,必须同时遵守国家、广东省及梅州市的有关政策、法规、规范等相关条款的规定。
发展定位
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 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十三五”装配式建筑行动方案》(建科〔2017〕77 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7〕28 号)等装配式建筑发展政策要求,以商品住宅建设为重点、保障性住房为先导、政府投资项目和绿色建筑为切入点,积极推进装配式建筑的发展、做大做强本市现代建筑产业链。
发展目标与策略
(一) 发展目标
(1)近期目标
通过政府示范带动市场,试点摸索总结经验,夯实装配式建筑发展基础。到 2020 年末,梅州市中心城区实现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 15%以上,梅州市其余地区实现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 10%以上,政府投资工程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比均达到 30%以上,推动建成不少于 1 个装配式建筑综合示范基地,基本形成适应装配建筑发展的政策和技术保障体系。
省市重点项目、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建筑、城市综合体等项目全面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省市重点项目、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的项目全面采用工程总承包(EPC)。技术目标:重点发展建筑的水平构件和竖向非承重构件在装配式建筑的应用。
(2)远期目标
提高装配式建筑覆盖面,形成以市场推动装配式建筑发展为主导的转型,装配式建筑逐步成为梅州市主要建设模式之一。到 2025 年末,实现中心城区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 30%以上,其他地区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 20%以上。政府投资工程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比达到 50%以上。推动形成一批设计、施工、部品部件生产规模化企业,具有现代化装配建造水平的工程总承包企业以及与之相适应的专业化队伍,争取建成 3 个装配式建筑综合示范基地。
省市重点项目、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建筑、城市综合体等项目全面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省市重点项目、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的项目全面采用工程总承包(EPC)。技术目标:有序推动建筑的竖向承重构件在装配式建筑中的应用。
实施路径
装配式建筑专项规划应坚持“目标导向,因地制宜;科学布局,统筹兼顾;扬长避短,突出重点”的原则,循序渐进推进梅州市装配式建筑的发展。
本次规划结合梅州市建筑行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将梅州市推进装配式建筑的发展工作划分为三个推进期,即政府引导期、市场成长期和市场主导期,从而实现“以政府引导”到“市场主导”的过渡。
政府引导(2018-2019):示范引导,探索产业链。以保障性住房和政府投资类公建项目为突破口,推动装配式建筑试点示范;
市场成长(2019-2020):培育市场,促成产业链。引进装配式建筑生产企业,培育本地建筑企业;以居住项目为主,将装配式建筑推进工作逐步延伸至工业项目和学校、医院、商业、办公等公建项目;
市场主导(2020-2025):市场主导,完善产业链。完善政策扶持和组织保障,进一步提高装配式建筑覆盖面。
梅州市装配式建筑专项规划(2018-2025)全文下载链接,提取码: mab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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