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装配式建筑分会 2021-03-10 3245
来源:佛山市住建局
《佛山市2021年推广装配式建筑工作要点》的通知 市推广装配式建筑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为进一步落实《佛山市推广装配式建筑实施办法》(佛府办〔2019〕8号)和《佛山市装配式建筑专项规划(2018—2025年)》(佛府办函〔2019〕80号)的相关要求,现将《佛山市2021年推广装配式建筑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各项任务推进落实,并于每个季度后10个工作日内将实施情况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确保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工作落到实处。 附件: 佛山市2021年推广装配式建筑工作要点 2019年底我市被评为广东省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2020年我市获评国家装配式建筑范例城市。根据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佛山市推广装配式建筑实施办法》(佛府办〔2019〕8号)和《佛山市装配式建筑专项规划(2018—2025年)》(佛府办函〔2019〕80号)的相关要求,为推进我市装配式建筑工作稳定有序发展,助力我市高质量发展,明确2021年度工作目标和任务,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坚定推广先进建造方式决心。切实提高思想认识,理解推广装配式建筑是“新时代”发展的迫切需要。发展装配式建筑,不仅是建造技术不断革新的必然结果,更加是促进建筑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提高施工安全、建筑品质和文明施工、改善生态环境的迫切要求,符合新时代人民追求美好生活和高品质住宅的需求。 二、切实完成装配式建筑年度任务指标。根据佛山市装配式建筑专项规划,2021年我市要确保完成新建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23%以上的指标任务,同时为发挥我市作为国家装配式建筑范例城市的表率作用,力争指标达到25%以上。2021年佛山市各区装配式建筑指标要求如下表: 区域 新建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 确保 力争 禅城区 25% 27% 南海区 25% 27% 顺德区 25% 27% 高明区 15% 17% 三水区 15% 17% 全市 23% 25% 三、大力推动政府投资工程实施装配式建筑。2021年我市政府投资工程装配式建筑占比应达到55%以上。根据佛府办〔2019〕8号文的职责分工,发展改革部门要做好政府投资装配式建筑项目的立项审批工作,根据省装配式建筑工程相关定额标准核定项目的投资规模;财政部门要做好政府投资装配式建筑项目工程概算、结算等工作。鼓励新开工政府投资建设的租赁性住房、保障性住房全面实施装配式建筑。 四、继续落实新出让和划拨国有建设用地强制实施装配式建筑要求。各区按照年度任务指标,结合《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佛山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在新出让和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中落实推广装配式建筑要求的通知》的有关要求,继续落实新出让和划拨国有建设用地强制实施装配式建筑要求,确保年度任务指标的顺利完成。各区可结合区域经济发展实际情况,逐步扩大强制性实施装配式建筑的区域,力争超额完成目标任务。 五、实践落实装配式建筑佛山发展模式。选择更多建设项目实践《装配式建筑佛山方案指导意见》(以下简称《佛山方案》),推动《佛山方案》从文本转变为典型范例。促进开发企业、建材企业、家具家电企业协同发展,把装配式建筑理念扩展至建造、装修、装饰、家具、家电全方位,逐步实现购房者自主选配装修风格、家具家电等一站式服务,打造老百姓有获得感的健康家居方案。 六、对接支持装配式部品部件生产企业落户。结合我市制造业优势,进一步完善装配式相关产业布局,逐步形成我市大部分区域的建设项目,50公里范围内有2家以上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企业可供选择的格局。逐步提高全市预制构件供应量,保障市场供需平衡。 七、加强督查督办。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立装配式建筑发展情况定期公布制度的要求,各区牵头部门每月5日前报送全年截止至上月的装配式建筑统计数据。我市将进一步加强装配式建筑占比指标任务完成情况的督查督办,定期进行全市通报,及时对推广装配式建筑情况不理想的区进行约谈。 佛山市推广装配式建筑工作协调小组(代章) 2021年3月2日 (联系人:陈世昌,联系电话:0757-82284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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